南京发布招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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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5日
7月22日,记者从南京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委会同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制定了《南京市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清单》,并印发相关通知。
据介绍,《基准及清单》是依据新行政处罚法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按照“依法监管、过罚相当、程序合法、权责统一”的原则制定的,是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和规范,有利于统一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行政执法尺度,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的制度成本。
通知明确,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依照《基准及清单》,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并贯彻落实行政处罚“七日双公示”要求。对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应采取约谈等行政指导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提醒。
通知强调,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定期交流《基准及清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有效做法,并加强招标投标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推动实施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基准及清单》在细化从轻、减轻情节时进行了区分,对围标串标等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则细化为从轻处罚情节;对于其他违法行为,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角度出发,主要细化为减轻处罚情节。《基准及清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记者 王健通 讯员易 正为)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