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一直是山东省财政厅高度关注的问题,该厅近日印发《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多项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韩己峰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通知对于中小企业的支持,可以用“提、调、透、审、督”来概括。
助力中小企业不搞“一刀切”
“提”主要是提高预留比例。《通知》要求,各级预算单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调”主要是调高评审优惠比例。《通知》规定,对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市场调研情况、竞争程度、利润率等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自主确定价格扣除比例,避免搞‘一刀切’,将单位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统一固定为同一扣除比例。”韩己峰说。
督促采购人落实借助信息化
“透”就是预留份额公开透明。如何推动采购人落实预留份额措施呢?《通知》要求预留份额公开透明,要求用信息化手段督促采购人落实预留份额。各预算单位在合同录入时,应当完整准确填报供应商信息,准确区分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确保采购数据统计准确无误。各部门、单位要将年度政策执行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政府采购模块,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栏目中公开。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要作出解释说明。
“审”就是纳入采购需求重点审查。《通知》强调,各主管预算单位要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的编制和审查管理,在开展面向市场主体的需求调查时,充分了解相关领域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和市场供给等情况,科学预估中小企业可承担份额及价格评审优惠。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支持措施,要纳入采购需求重点审查范围。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督”的作用——《通知》要求,省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和商务等部门要抓紧调整本领域工程招投标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督促各预算单位抓好落实。各级、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此项政策取得实效。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