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原有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2项措施基础上,近日进一步扩面提标,全力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
据了解,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近期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切实履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一步降低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支持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完善监管机制提升政策执行实效五个方面发力,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调整模板 做好信息公开
《通知》要求,市直各预算单位要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政策及时调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加大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评审优惠力度,促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落地,持续扩大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同时,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和采购文件模板调整工作,发布采购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
细化填报要求 写清预留比例及形式
《通知》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加大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力度,将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价格扣除比例提升至10%-20%。
今年以来,武汉市出台政策要求采购人运用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并将此优惠措施嵌入到政府采购系统,要求采购单位在采购计划备案时必须填报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据介绍,武汉市今年4月份印发《市财政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时就将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提高到40%,高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此次《通知》又进一步强调执行该标准,并明确了预留份额的形式。
在工程采购方面,《通知》明确,对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在工程建设项目示范文本中,增加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内容。
目前,武汉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系统中进一步细化了采购计划备案填报,要求采购人填报预留金额比例及形式。
据了解,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照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要求,将支持政策编入采购文件,嵌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包括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和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调整完善有关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
鼓励降低履约保证金 明确跟踪问效
《通知》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信用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从现行的10%降至5%。支持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同时,积极推行预付款保函制度,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将合同信用融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相关政策、办理方式及渠道嵌入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加大政策宣传和推广运用力度。
《通知》还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进一步提升监督管理系统的规则控制和预警提示功能,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对预留采购份额、合同授予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并对检查和评价结果进行通报,确保政策取得实效。对政策落实不力、效果不实、执行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提醒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落实。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崔卫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