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符合采购需求、评审因素、重复评分、倒扣分
案例回放
某单位车辆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把符合采购需求作为评审因素,即“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0分,不符合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当地不少招标文件是如此规定的,“符合采购需求”分值一般在10%—20%。
问题引出
1、可以把“符合采购需求”作为评审因素吗?这是否涉嫌重复评分?”
2、如何把“采购需求”进行量化?
专家点评
评审因素涉嫌重复评分
上述项目招标文件在评审因素中已设置了技术和商务要求,并对技术和商务要求列出了量化指标和不同分值。
“在此前提下,招标文件还把‘符合采购需求’作为评审因素是不合理的,涉嫌重复评分。”政府采购业界资深专家对此的看法是,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技术和商务要求就是采购标的的采购需求,技术和商务要求已经量化了指标,设置了分值,再把“符合采购需求”作为评分项就属于重复评分。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处相关项目负责人表示,“我们在政府采购项目实践中,重复评分是绝对不允许的,符合采购需求包括满足技术和商务要求。”
但是,如果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没有载明技术和商务指标,而是载明符合采购需求得多少分,可以吗?
政府采购业界资深专家认为,在此种情况下,可以把“符合采购需求”作为评审因素。但同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需要把“符合采购需求”进行细化和量化;二是“符合采购需求”的分值占20分太少,最好在50分以上。
不满足需求即无效投标易废标,应量化标准
除了涉嫌重复评分外,上述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对此,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项目负责人认为,此种表述不具有可操作性,是投标人有一项参数不符合采购需求就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还是所有都不满足采购需求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果是前者,那就意味着所有的采购需求都要是实质性条款,而设置过多的实质性条款,很容易指向某个品牌或者某个产品,或者是易致废标。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因素的设定,都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和售后服务等。一般评审因素分投标报价、技术和商务要求。
与之相对应的是,投标人的投标响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获得相应分值,不响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就要被扣分。例如,技术指标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20分(满分),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需要注意的是,扣多少分是有讲究的。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七百一十六号提到:招标文件共有上百项技术条款,而“技术指标响应部分(40分)”规定,出现负偏离响应的每条减3—5分,属于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所以,扣多少分应与总分值对应,财政部国库司就此问题曾多次答复网友。
政府采购业界资深专家强调,“招标文件约定,符合采购需求的得20分,不符合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这种表述不对。“不满足”是指全部不满足还是部分不满足,应有量的规定,否则不具备操作性。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七百一十六号
招标文件共有上百项技术条款,而“技术指标响应部分(40分)”规定,出现负偏离响应的每条减3—5分,属于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所以,扣多少分应与总分值对应。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