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日前印发了《关于公开选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监督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
根据《公告》,本次社会监督员的选聘条件共分为五项,具体为:一是坚持原则,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社会责任感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二是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在职高校教师,对曾担任或现担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退休前从事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优先予以聘任;三是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监督工作,积极响应监督活动邀请;四是非已入库评标、评审专家;五是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选聘。
《公告》明确,本次征集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采取个人自荐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士可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填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申请表》报名,经审核和培训合格后,由省交易中心颁发聘书。社会监督员聘期一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
《公告》以附件的形式发布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社会监督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社会监督员应当履行四项职责:一是根据《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进场服务操作规范(试行)》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开、评标区域各方交易采购主体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对监督情况进行详实记录,按规定填写社会监督员记录表;三是在实施监督过程中自觉遵守交易中心相关规定,签署保密协议;四是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与监督活动。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公开选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平、公开、高效服务交易采购活动的能力和服务满意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坚持原则,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社会责任感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二)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在职高校教师,对曾担任或现担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退休前从事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优先予以聘任;
(三)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监督工作,积极响应监督活动邀请;
(四)非已入库评标、评审专家;
(五)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不定
期选聘。
二、选聘程序
采取个人自荐报名的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士可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填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申请表》(附件1)报名,经审核和培训合格后,由省交易中心颁发聘书。社会监督员聘期一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
三、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和其他要求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社会监督员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长期。
(二)提交材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可扫描发电子邮箱邮箱或现场提交(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1寸电子版证件照片(尺寸为35*25mm,像素295*413px,分辨率300像素/英寸,背景为蓝色)。电子邮箱:3460780197@qq.com,报名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监督处。
(三)联系人:李古丽,联系电话:87220739。
附件:1.《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社会监督员实施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6月6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附件2: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社会监督员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平、公开、高效服务交易采购活动的能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参照其他省(市)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监督员是指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进场交易采购工作和遵章守纪情况进行挂牌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申请社会监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社会责任感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二)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对曾担任或现担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从事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优先予以聘任;
(三)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监督工作,积极响应监督活动邀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
第四条交易中心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征集公告,有意愿者可填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申请表》报名,经审核和培训合格后,由省交易中心颁发聘书。
第五条社会监督员在交易中心发出监督邀请后自愿报名参加。交易中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每一层楼开评标区域选用1-2名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
第六条社会监督员在接受委托对交易采购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根据《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进场服务操作规范(试行)》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开、评标区域各方交易采购主体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监督情况进行详实记录,按规定填写社会监督员记录表(附件);
(三)在实施监督过程中自觉遵守交易中心相关规定,签署保密协议;
(四)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与监督活动。
第七条社会监督员在接受委托开展监督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社会监督员资格。
(一)不响应监督活动邀请3次以上,响应监督活动邀请迟到或无故不参加监督活动2次以上;
(二)超职责、超范围开展监督活动,干扰、影响评标委员会正常开展评标评审工作;
(三)未按规定填写社会监督员记录表;
(四)违反保密协议约定,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
(五)其它违反职业规范的问题。
第八条社会监督员聘期一年,劳务补助费标准参照评标专家标准发放。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交易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