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川财采〔2022〕4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拟于2022年4月1日起上线试运行。
根据《通知》,一体化平台包含一个门户、七个子系统和八个基础信息库。“一个门户”是指重新构建的四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ichuan.gov.cn),也是一体化平台的登录入口;“七个子系统”包括采购执行系统、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电子卖场系统、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监督管理系统、管理评价系统以及综合服务系统;“八个基础信息库”包括采购人库、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评审专家库、法律法规库、专业人才库、商品信息库和项目库。一体化平台试运行阶段的系统功能和操作要求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发布。
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试运行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2022年4月1日起,一体化平台主体功能在全省范围上线试运行,主要的系统及功能包括门户网站、采购执行系统、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监督管理系统部分功能、综合服务系统部分功能和基础信息库部分功能。其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兼容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两种模式,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选取本级采购项目开展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试点,逐步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覆盖。第二阶段为2022年6月,根据第一阶段试运行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确定一体化平台整体上线试运行的功能和要求,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另行通知。
《通知》强调,按照“新项目走新系统、老项目走旧系统”原则,做好新旧系统的过渡与衔接,2022年4月1日前,已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完成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备案等操作或者已进入采购程序(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文件)的采购项目,除随机抽取供应商、评审专家通过一体化平台实施外,其余信息发布、采购交易、合同公告及备案等采购程序环节均通过原系统(途径)依法实施。2022年4月1日起,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新录入的采购项目将推送至一体化平台实施采购,按照试运行规则和要求执行。
经市(州)财政部门评估,确有必要继续使用当地自建或者购买服务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自有交易系统)开展采购活动的,应当在推广方案中予以明确。试运行阶段,一体化平台不开放接口对接各地自有交易系统;使用自有交易系统开展采购活动的,在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选择“线下交易”模式,并按照要求录入项目交易信息、发布公告信息。
《通知》要求,市(州)财政部门负责一体化平台在当地的应用推广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制定推广方案,完善初始信息,加强培训学习和业务指导,强化跟踪反馈,统筹做好本地区一体化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在2022年3月25日前,将本地区系统推广方案和试点项目书面上报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试运行期间,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在使用一体化平台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反馈,财政厅将根据试运行情况研究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川财采〔2022〕41号)
省级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相关金融机构、供应商及评审专家: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我省政府采购管理和服务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治理能力,财政厅组织建设了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拟于2022年4月1日起上线试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平台”的工作思路,运用信息技术打造的覆盖省、市、县三级,集政府采购交易、监管和服务于一体的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
一体化平台包含一个门户、七个子系统和八个基础信息库。“一个门户”是指重新构建的四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ichuan.gov.cn),也是一体化平台的登录入口;“七个子系统”包括采购执行系统、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电子卖场系统、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监督管理系统、管理评价系统以及综合服务系统;“八个基础信息库”包括采购人库、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评审专家库、法律法规库、专业人才库、商品信息库和项目库。
一体化平台试运行阶段的系统功能和操作要求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发布。
二、工作安排
根据制度规范和系统建设情况,为确保一体化平台安全、平稳上线运行,试运行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2022年4月1日起,一体化平台主体功能在全省范围上线试运行,主要的系统及功能包括门户网站、采购执行系统、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监督管理系统部分功能、综合服务系统部分功能和基础信息库部分功能。 其中,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兼容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两种模式,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选取本级采购项目开展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试点,逐步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覆盖。
(二)第二阶段。2022年6月,根据第一阶段试运行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确定一体化平台整体上线试运行的功能和要求,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另行通知。
三、新旧系统过渡与衔接
按照“新项目走新系统、老项目走旧系统”原则,做好新旧系统的过渡与衔接,2022年4月1日前,已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完成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备案等操作或者已进入采购程序(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文件)的采购项目,除随机抽取供应商、评审专家通过一体化平台实施外,其余信息发布、采购交易、合同公告及备案等采购程序环节均通过原系统(途径)依法实施。2022年4月1日起,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新录入的采购项目将推送至一体化平台实施采购,按照试运行规则和要求执行。
经市(州)财政部门评估,确有必要继续使用当地自建或者购买服务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自有交易系统)开展采购活动的,应当在推广方案中予以明确。试运行阶段,一体化平台不开放接口对接各地自有交易系统;使用自有交易系统开展采购活动的,在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选择“线下交易”模式,并按照要求录入项目交易信息、发布公告信息。
四、身份管理
(一)证书及签章管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财政部门(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应当自行办理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用于一体化平台的用户注册、身份信息维护、业务办理、在线开展或者参与采购活动、加盖电子签章等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无需重新办理。
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人监督可以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开展相关评审、监督工作,也可以由采购人单独办理专用证书及签章,交由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人监督用于确认采购人代表的评审意见和采购人监督人员的监督意见。
(二)基础信息维护。
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应当根据自身角色,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按照一体化平台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注册、登录、授权操作和基础信息完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内部管理需要,设置相关业务的经办、审核岗位,经办、审核人员采取账号方式登录一体化平台进行操作。
五、 工作要求
(一)市(州)财政部门负责一体化平台在当地的应用推广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制定推广方案,完善初始信息,加强培训学习和业务指导,强化跟踪反馈,统筹做好本地区一体化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在2022年3月25日前,将本地区系统推广方案和试点项目书面上报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二)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要加强学习培训,确保完全理解和熟练掌握系统操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要适应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形势和要求,健全完善本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加强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内部管理,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洁风险。
(三)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厂商要根据一体化平台的推广使用需要,健全完善证书及签章办理、维护的现场和在线保障机制,确保证书及签章办理的便捷性、服务保障的及时性。
(四)试运行期间,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在使用一体化平台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反馈,财政厅将根据试运行情况研究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1.一体化平台操作方面的问题,通过一体化平台智能客服或者拨打4001600900技术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2.涉及数字证书及签章使用、验证、超期等问题,联系办理数字证书及签章的厂商技术服务人员;
3.涉及政策制度方面的问题和意见,请通过指定邮箱(scczzfcg@163.com)向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反馈。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1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