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了9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五百一十四号至第一千五百二十二号),其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6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3则。
据统计,本次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主要涉及的问题主要为:
1.中标供应商不具备项目投标资格;
2.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采购人、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具有排他性;
5.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6.代理机构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7.采购人、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
第一千五百一十四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金房物业公司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2.金房物业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由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第一千五百一十五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2为: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具有排他性。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5、8、12、14、20、22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6、7、9-11、13、15-19、21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国采中心就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五百一十六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6为: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具有排他性。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4、20、25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5-19、21-24、26缺乏事实依据。
第一千五百一十七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财政部在依法对“总站2020年度边境防控设施设备、边境派出所执勤执法装备项目一标段部分边境派出所执勤执法装备项目”(项目编号:XZZH21-0630)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山东高速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山东高速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1300.5元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五百一十八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以评标委员会中无采购人代表为由认定本项目评标结果无效,违反法律规定。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采购人、代理机构自行废标的行为无效。本项目存在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责令代理机构就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问题进行整改;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一千五百一十九号(查看详细)、第一千五百二十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财政部在依法对“武汉海关技术中心2021年仪器设备购置专项HVI测试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FHT-2021-282)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海关技术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五百二十一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3、4为: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五百二十二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12为:智联科技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3-1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成立,中标无效。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