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闻网1月3日讯 据《呼和浩特日报》报道(记者 宋向华)2021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规模不断增加。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我市政府采购预算规模为20.14亿元,实际采购金额为19.51亿元,节约资金0.63亿元,节约率为3.12%。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工作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预算不能就采购论采购,必须将政府采购预算置于部门预算中进行统一管理。因此,我市出台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相关文件,要求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时,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应编尽编、编实编细;在预算执行方面,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采购活动,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复的预算金额及用途。
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我市制定了《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努力构建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采购行为、用制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用制度约束采购人内部权力运行、用制度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到实处、用制度营造更加公平的法治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更加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及市政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市财政局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了30家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评价。目前检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对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已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录入了“协同监管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政府采购更好服务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为首要目标,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疫情防控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第一时间启动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和紧急采购程序,为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提供便利化通道,确保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时效。
在落实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和便利化方面,一是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发文要求预算单位对除电子卖场以外的所有采购项目,应按规定的采购意向公开主体、渠道、范围及内容,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我市作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首批试点地区之一,自2020年10月起,已实现全市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新的政府采购系统包括七大基础库十大子系统1000多个功能点,与原有财政业务“一体化”系统无缝衔接,涵盖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银行等各类主体的协同办理,实现了从采购预算、采购意向到采购计划、交易执行,再到合同支付、履约验收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及“一网通办”,真正实现了政府采购审批、核准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备案事项“不见面、网上办”,政府采购信息注册事项“一网通办”的功能,切实达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登记入库、诚信备案”、零上门服务、阳光采购的目标。
三是对通用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实行简易采购程序。依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搭建的电子卖场,我市本级及旗县区对属于电子卖场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均进入电子卖场开展采购活动,切实做到卖场项目“应用尽用、应采尽采”。截至2021年11月底,我市共发布4次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公告,入驻供应商2072家,签署电子卖场协议3059份,上架商品17880件,已有489家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完成采购订单2326 笔,订单预算总金额 14982.06万元,成交总金额14694.53万元,节约资金287.53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92%,极大促进了政府采购活动的简单化和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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