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消息:日前,北京市人民办公厅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打造高度市场化方面。北京将完善告知承诺审批制度。以告知承诺制为基础,在更大范围推动简化涉企审批,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实现更多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实施方案》特别提到,重点推进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完善与高标准市场体系相适应的公平竞争制度。清除隐性壁垒,将市、区两级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
特别是公共资源交易方面,提出打造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服务、交易、监管平台体系,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资金支付等事项“一网通办”,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大力推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规范化管理,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加强评标专家规范管理,除特殊情况外,全面取消现场受理专家抽取申请,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线申请评标专家抽取,切实提高专家抽取服务效率。推进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探索建立京津冀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平台资源、信息资源、专家资源等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三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公告公示、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等资源共享及CA互认等。
重点推进“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对于符合信用等级要求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落实打造更加自由便利的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实施方案》要求推进跨境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深化金融、信息、文化等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开放创新。以签署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契机,打造“一区一中心”。以北京中日创新合作示范区为载体,率先推动投资、人才、数据、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规则先行先试,建设“RCEP+”先行示范区;成立“RCEP+”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RCEP贸易和投资服务。积极争取自贸试验区成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推动进口领域监管制度、商业模式、配套服务等方面制度创新等。。
实施方案原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1〕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0日
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不懈统筹推进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主题,坚持系统观念和创新思维,强化制度创新和技术赋能,注重维护公平竞争和公共安全,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总抓手,以数字化引领、协同化推进、场景化应用为突破,以简化社会投资审批、加强事中综合监管和规范监管、强化事后联合惩戒、提升智慧政务服务水平为重点,大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向纵深推进,持续打造国际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打造高度市场化的营商环境
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告知承诺制为基础,在更大范围推动简化涉企审批,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实现更多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1)完善告知承诺审批制度。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为前提,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保障,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一是细化完善告知承诺审批标准,相关要求可考核、易操作,杜绝模糊表述和兜底条款,并广泛开展政策辅导,帮助企业通过承诺方式加快办理审批事项。二是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加快推进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事项外,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证明可以用书面承诺代替。三是完善告知承诺审批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核查机制,针对事项特点分类制定信用核查办法,利用区块链技术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现承诺内容在线核查。
(2)不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一是全面落实国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要求,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探索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等区域推动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资格资质认定等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核查行动,确保改革事项落地落实。二是统一区级“证照分离”改革标准。分类制定区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明确适用范围、审批层级和审批部门,统一改革事项办理标准。
(3)加快健全新型市场准入机制。一是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出台本市“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意见,在更大范围实行“一业一证”改革,加大优化审批服务力度,探索行业综合许可制度。结合各区功能定位,逐步拓宽参与改革的行业领域,制定相关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和综合监管制度,压减申报材料20%以上。深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业一证”试点改革,在宾馆、电影院、美容美发店等20个以上行业推行“一业一证”,并率先探索“一业一证”定制化服务,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综合许可证所包含的行政许可事项。二是着力推进“证照联办”。制定本市“证照联办”改革方案,重点在医疗器械销售、药店、书店等领域推行“证照联办”,实现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三是探索“准入即准营”创新改革。在餐饮、超市(便利店)等行业试点开展“证照联办”和“一业一证”叠加合并改革,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证准营、证照同发”。四是率先探索“一证多址”改革。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部分高频经营许可证,允许总部企业在设立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作出所设机构具备相应经营条件的承诺后,其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办理相同的行政许可。
(4)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便利度。一是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登记机关对企业申请材料采取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同时,增加“e窗通”平台智能辅助审核功能,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智能匹配、经营范围点选等办理环节,提供场景式服务,引导企业准确填报。二是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在为新设企业免费发放合同、发票、财务、法定名称等4枚印章基础上,新增免费发放法定代表人名章。同时,提升“e窗通”平台网上开办功能,实现企业办理员工参保登记可自动即时免费获得银行账号,无需单独申请。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减少部分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三是优化个体工商户开办服务。将个体工商户开办服务事项纳入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在“e窗通”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营业执照和免费公章、领用发票、员工参保、银行开户预约等全流程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四是优化港澳投资者办理商事登记流程。简化公证文书材料,允许投资者持仅保留公司注册证明书、公司商业登记证、授权代表人签字字样和公司印章样式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非自然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五是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
2.重点推进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分级分类审批制度改革,以优化社会投资审批为重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承诺制和综合审批改革,精简整合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破解“体外循环”,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能,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改革。一是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出台“多规合一”协同实施管理办法,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功能,实现各级各类规划数据整合、底图叠合,避免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实现各部门高效并联审批。充分发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作用,优化项目会商流程,一次性告知企业建设条件和评估要求等,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二是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对除线性工程、特殊工程外的全部投资建设项目,推行竣工测量、房产面积实测绘、不动产地籍测绘等测绘事项合并办理,实行测绘标准统一,测绘结果互认,实现企业一次委托、一次测绘、一次提交。三是推进跨部门竣工联合验收。完善联合验收机制,制定一般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和一次性告知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口受理”建设单位验收申请,并限时组织开展联合验收,其他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告知单之外的材料。同时,推进低风险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合并办理、同步发证。制定城镇居住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管理办法,提高房屋建筑类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服务设施移交效率。
(2)重点推进社会投资综合审批改革。一是在全市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审批改革,明确适用范围,细化完善承诺事项清单,强化全流程监管服务。二是扩大“街区控规+区域评估”评估范围。在水、交通、环境领域评估基础上,增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对已完成区域评估并将评估结论和审查意见纳入街区控规的地区,及时公开评估结果,符合要求的企业在申请该区域项目时无需开展上述评估;对未纳入区域评估的事项,可根据项目位置和风险等级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3)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堵点。一是简化涉水事项审批。取消水影响评价企业办理供水和污水接纳证明、初审意见等环节,除需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项目外,实现水影响评价16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5个涉水事项“一表申请、并联审批”,精简整合申报材料30%以上。二是优化门楼牌办理流程。将规划许可与门楼牌合并办理,企业可同步获取审批结果;若项目竣工后门楼牌发生变化,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现场核实、同步变更,无需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三是推行低风险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和供排水现场踏勘合并办理,实现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当日确定供排水管线接入点位。四是深化“非禁免批”改革,研究扩大非禁止区域范围,35千伏及以下接电项目和中压及以下接气项目在禁止区域外免予占掘路审批。五是规范投资建设领域中介服务管理,全面公开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承诺时限和信用评价。
(4)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一是进一步完善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强化审批数据“一体共享”和深度应用,实现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专家审查、现场踏勘等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在线办理,电子证照“一次生成、统一流转、互认共用”,发证率和用证率达100%;企业无需重复提交平台已审核过的材料,压减企业申报材料30%以上。二是推动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报装服务事项进驻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市政公用报装“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报装、维修、过户、缴费、查询等网办业务,实现市政公用接入服务一次申报、一网通办、一站办结。
3.全面完善与高标准市场体系相适应的公平竞争制度。清除隐性壁垒,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约束,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一是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将市、区两级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二是建立健全存量政策清理长效机制,对政策措施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定期开展评估清理。三是探索创新独立公平竞争审查模式,实现公平竞争集中审查、专业审查。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对于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拟适用例外规定等政策措施,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集中论证,确保审查质量和效果。
(2)建立清除隐性壁垒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隐性壁垒发现、清理和评估工作机制,广泛利用12345服务热线、专项督查等渠道,主动搜集违规审批、评估评审等事项和办事材料,以及不合理排除和限制竞争、政府部门擅自赋权等具有隐性壁垒性质的问题,制定隐性壁垒清理清单。滚动建立市、区、街道(乡镇)、居(村)四级工作台账并限时整改,确保应改尽改。研究建立可量化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隐性壁垒整改落实情况评估。二是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优化长效机制,强化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文件合法性的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督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全面取消各行业监管部门对招标文件的事前备案审核环节。三是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重点围绕食品、医疗、教育、托幼、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核查清单,着力清除市场准入标准不一致、承诺制改革落地难、准入流程长手续繁等影响市场公平的隐性壁垒。
(3)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一是重点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生活消费品、教育培训等领域,加大反垄断监督执法力度。二是建立全市统一的平台经济监管信息平台,形成“1+N”体系,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平台企业实施智能监测、风险预警、优化服务,及时发现和处置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分类制定平台经济“一业一策”工作方案,编制重点领域平台经济合规手册,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监管规则,强化合规经营指导;建立行业专家咨询机制,提供反垄断政策法规常态化咨询服务,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4)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更加公开透明。一是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制,依法规范服务行为,推动交易服务标准化,形成组织科学、管办分离、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工作体系。二是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打造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服务、交易、监管平台体系,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资金支付等事项“一网通办”,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三是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公开、共享、运用制度,实现各类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共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四是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大力推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规范化管理,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五是加强评标专家规范管理,除特殊情况外,全面取消现场受理专家抽取申请,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线申请评标专家抽取,切实提高专家抽取服务效率。六是推进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探索建立京津冀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平台资源、信息资源、专家资源等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三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公告公示、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等资源共享及CA互认。
4.率先构建数字赋能的高效便捷政务服务体系。以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导向,以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抓手,加快数字政务建设,着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用制度和技术的办法让市场主体和群众依规办事不求人。
(1)大力推动“一件事”集成服务。坚持系统观念,从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的角度,将多个政务服务事项整合优化成“一件事”,提供高质量的集成服务,全面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一是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等方面,精简、优化、合并、调整办事流程和申请材料;搭建集成服务办事系统,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和并联审批,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二是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集成服务。统一线上入口,设立线下“一件事”综合窗口,实现线上线下同标准、无差别办理。率先对已落地的“一件事”提供自动关联服务,实现企业群众办理单一事项时自动推送相关“一件事”服务提示。三是实施清单化管理。制定企业和群众“一件事”集成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明确职责和任务,规范办理标准,加大集成服务推进力度。将新生儿出生、义务教育入学、医疗付费、企业开办、获得信贷、企业间不动产登记转移等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纳入首批集成服务事项。
(2)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市、区、街道(乡镇)、居(村)四级政务服务联动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职责,政务服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服务标准,各区承担属地落实责任。一是重点推进办理标准统一。由市级部门统一同一事项不同情形的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细化办事指南,做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同源管理、同步更新,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明确综合窗口事项受理标准和审查要点,严格按照最新统一印发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提供服务。二是积极推进办事平台统一。建立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统一预约、申请和办理等服务。三是主动推进监督评价统一。健全市、区、街道(乡镇)、居(村)四级服务评价体系,各区、各部门将“好差评”系统延伸至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和居(村)服务站点,将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评价范围。推广“好差评”非现场评价,通过自动推送、消息提醒等方式,引导企业群众参与线上评价或离场评价。
(3)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强化“整体政府”理念,持续推动“一网、一窗、一门、一次”改革,深度整合系统和服务资源,全面加强业务协同,打破办事区域限制和信息孤岛,让企业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一是打造高水平“一网通办”政务服务。重点提升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事项网上办理功能,推行网上一口申报、智能分派、自动流转、一次办结,实现市、区两级“全程网办”事项比例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全面升级“北京通”移动端功能,整合各区、各部门政务服务移动端至“北京通”,打造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移动端总门户。二是推进“一门”“一窗”全覆盖。积极推动全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逐步减少专业大厅设置,实现“应进尽进”。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取消专业窗口,全部调整为综合窗口,实现所有窗口均可办理综合业务。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提供治安、户政、交管等综合服务。三是大力推进“全城通办”。编制市级“全城通办”事项清单,重点在商事登记、办税缴费、不动产登记等领域,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等方式,逐步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任一政务服务站点均可办理。四是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水平。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跨省通办”窗口,推行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等业务模式。优化“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服务功能,对接国家“跨省通办”支撑平台,提升全程网办服务水平。
(4)全面推进数字政务建设。一是统筹构建数字政务平台体系。紧密结合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统一提供一体化技术底座基础支撑,统一打造面向企业的“整体政府”界面,统一提供数据基础服务和应用支撑,搭建数字服务、数字监管、数字营商综合应用平台,构建贯通审批、服务、监管、执法、信用管理全链条的数字政务平台体系,从根本上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政务服务水平。二是大力推行智能服务。推广普及智能申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通过引导式服务自动生成定制化、个性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实现申请材料预审、表单自动预填,企业群众仅需核对确认即可提交。选取居住证申领、公积金提取、行政许可延续等申请材料简单明确、办理标准规范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制定智能审批规则,实现数据自动比对、条件自动判别、系统自动审批。持续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拓展税收、补贴、服务等“免申即享”政策范围,主动甄别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三是加快推动新技术在各类场景的应用。推进区块链技术在身份认证、申报受理和告知承诺审批等领域应用,实现跨平台身份核验、精简申报材料、远程签署承诺书等功能,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大力推行“一照通办”“一证通办”,企业群众持电子证照即可办理经营许可、纳税、社保、医疗、民政、养老等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发票在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文化旅游、普惠金融、水电气讯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档案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应归尽归”,实现20个电子档案的共享应用。
(5)优化公证服务。一是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坚决清理没有明确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公证证明事项,确定告知承诺事项范围并向社会公布。二是推进公证服务“一网通办”。推行网上申请一次性告知制度,重点推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译本与原本相符、学历学位证书、驾照等公证事项,实现申请、受理、缴费、送达全流程在线办理。三是推动公证数据共享应用,减少公证材料。编制公证类数据共享清单,明确数据责任部门、提供方式、更新周期等,持续推动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在线查询核验,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6)全面提升精准服务企业水平。一是构建市、区、街道(乡镇)三级企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企业“服务包”制度,扩大企业服务范围,按照“接诉即办”要求做好企业服务,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强政策智能精准推送服务。坚持服务跟着企业发展需求走,完善企业“服务包”信息平台功能,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智能分析企业诉求和发展趋势,及时推送所需政策,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活各类政策。三是加强服务质量的评估督导。建立综合评价机制,按月开展“服务包”和12345企业服务情况综合评价,促进各区、各部门切实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7)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一是强化普惠性政策激励作用。落实简化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减少资料报送,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精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材料,提供认定登记“双向寄递”服务,实现“全程网办”。二是着力推动企业创新。通过政策扶持、宣传推广、先行先试等方式,鼓励双创示范基地特色化、功能化、专业化发展,集聚创新创业资源。建立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
(8)进一步优化融资信贷服务。一是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鼓励辖内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发挥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作用,健全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考核机制,完善考核与监管评价办法,力争2022年全市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银行范围,2022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2亿元。二是完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加强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建设,强化与北京小微金服平台、银企对接系统的业务联动,做好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服务之间的对接,打造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的“金融超市”。三是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加强政银沟通合作,率先建立质押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提供“银企”专人专线高效服务,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同比增速不低于20%。四是完善融资担保制度。推动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制定融资担保公司代偿损失核销暂行办法,降低担保公司融资风险,允许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核销代偿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再担保业务给予奖补,推动担保综合费率下降。五是建立小微金融服务顾问制度。组建金融专业服务团队,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投融资方案,2022年底前服务小微企业不低于5000家次。六是创新确权融资金融服务。制定促进中小企业确权融资办法,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规模,实现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年均不低于500亿元。
(9)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重构和流程再造,大幅提高登记服务便利化和智能化水平。一是优化登记服务环境。在东城区、朝阳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新建不动产登记大厅,提升顺义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功能,全市新增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50个以上,大幅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二是推进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全部不动产登记档案电子化,推动个人自行成交、个人与企业间存量房屋买卖、夫妻间房屋转移、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等各类业务“全程网办”。允许个人自行成交存量房在线办理网签,允许个人网上缴税后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三是优化不动产转移登记。提供个人“购房资格绿码”服务,实现购房资格实时查询;推行个人购房网签、登记、核税等事项“一次申请、并联审核”;将不动产登记税费合并缴纳。推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探索实现“交房即交证”。简化个人不动产继承登记流程,探索将依据公证的材料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公证机构,申请人可以在公证机构申请继承公证的同时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登记机构,当事人无需再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对于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简化登记程序和材料,仅需第一顺位继承人到不动产大厅办理登记事项,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再需要到场并提交材料。
(10)不断提升税费服务便利化水平。以提升精准服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减跑动,实现更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全城通办”。一是深化办税缴费制度改革。实施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进一步压减申报次数。探索推动涉税政务服务事项“零材料”办理,“最多跑一次”比例达到100%。建立“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核定协商机制,推动缴费基数统一。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即时查验有关证明事项,以查验结果替代告知承诺书,进一步减少办税资料。探索在申报纳税、发票办理、优惠办理等高频业务领域实行容缺受理。重点围绕货物和劳务税、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等相关事项,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二是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大力推动网上办税缴费服务,实现申报、发票、退税等全部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大力推进智能审批,将增值税发票(含电子发票)初次核定、版额变更业务全部纳入智能审批范围,率先实现增值税发票“全票种、全流程、全线上”智能审批。持续扩大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范围,建立税费优惠精准推送机制,精简办理流程和手续,实行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为企业申报即享创造条件。三是着力优化线上税务咨询服务。大力推行“在线导办”服务,通过全程在线、即时互动、“人工+智能”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政策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咨询服务效率和针对性。四是全面优化退税办理流程。率先实现退税业务全税种、全流程网上办理,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等同征同退。推行企业所得税“报退合一”,实现企业全部申请数据自动预填,申请时间压缩至1小时以内。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将审核限额由500元提升至5000元。
(二)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1.率先构建新型监管体系。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守住安全底线,夯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方式,探索以“场景应用”为抓手,运用风险、信用、科技等各类监管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切实提高政府综合监管效能。
(1)健全完善协同监管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监管清单、监管规则和标准。坚持权责一致、公开透明原则,统一规范权力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检查事项清单中的同一事项,明确监管事项范围、内容和责任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实现全市“一张清单”管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领域市、区、街道(乡镇)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贯穿监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拓宽监管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监管效能评估、考核机制,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覆盖率,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优化本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清单,扩大联合抽查范围,提高联合抽查比例。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探索识别相似抽查计划,合并相同监管对象,促进跨部门联合检查。
(3)切实加强重点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在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重点监管程序,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加强行刑衔接和联合惩戒。对医药企业开展全覆盖、全过程检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生产质量管理持续符合规范要求。对儿童用品、家电、电子电器等重点领域获证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特种设备产品和安全评价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示。
(4)重点推进“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一是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围绕风险识别、评估、预警、防范全流程开展动态风险管理。对于高风险行业领域,配置更多监管力量和资源;对于低风险行业领域,通过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检查。二是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制度。依托本市大数据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全市统一、按需共享的市场主体信用库。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加快制定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应用,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对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对于符合信用等级要求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实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并纳入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受理、咨询和指导工作。三是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针对不同级别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对于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于风险高、信用差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并依法依规实行惩戒。
(5)积极探索智慧监管。一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搭建全市统一的数字监管平台,推动监管、执法、信用系统互联互融,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监管闭环,逐步提高智慧监管能力。二是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加快推动行政执法科技应用,率先在食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监管,运用视频图像、卫星遥感、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非现场检查比例和主动发现识别违法违规线索能力。
(6)创新实施场景化综合监管。率先在餐饮、物流、医疗、旅游、养老、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教育培训、互联网平台等领域,以监管场景为载体,以事中监管为重点,统筹实施风险、信用、科技、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等多种监管方式,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等4项场景化综合监管措施,即制定行业综合监管合规手册,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制定各行业统一检查单,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减少随意检查;统筹开展联合检查,降低检查次数;结合风险信用评级结果,合理调整优化监管方式,实现一体化综合监管。
2.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以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实践的全过程,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一是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力度,统一行政执法公示内容,2021年底前公开全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和涉企行政检查单模板,基本实现涉企检查公示主动、完整、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全过程文字留痕、重点环节音像记录存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和审核要求,推动实现市、区、街道(乡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二是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贯彻落实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有关规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种类和幅度,有效解决处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三是完善柔性执法清单制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人防、农业、消防应急、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领域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予以纠正。
(2)健全综合执法体系。一是健全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制定加强监管执法协作管理办法,明确综合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执法检查职责边界,完善业务协作、信息共享、联合调查、案件线索移送、案情通报、执法监督等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二是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职权下放部门对街道(乡镇)的培训指导职责,提升街道(乡镇)规范执法水平,防止随意检查,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应急等领域,制定完善日常执法检查工作指引,规范检查内容、流程和方法,明确常见问题处置方式,切实解决执法能力不足、履职不规范等问题。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线上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体系,扩大数据归集范围,加强对行政执法数据的监测,实现对执法过程和效能的线上监督,及时发现和预警执法问题。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行政执法监督员等渠道的监督作用,促进规范执法。
3.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着力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1)协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一是大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加快构建市、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领域,持续高标准建设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提升专利预审支撑、快速维权等综合服务,有效提升专利预审效率。二是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机构,推进专利交易公开,促进专利技术供需精准对接,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进北京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探索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集成各类评价估值工具的知识产权评估服务平台。鼓励评估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研究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服务。三是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化水平。推进中国(北京)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基地试点建设,建立“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制,深化国际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合作;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快速响应和研判机制,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培训。
(2)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研究制定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跨境电商网络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标准。加大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出台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办法,建立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明确纠纷快速处理条件、处理流程及办案期限,提高侵权纠纷处理效率。建立强化打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协作,加大联合打击侵犯医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工作力度。二是高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法院制定侵害商业秘密案件诉讼指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定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立案指引,便利外国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允许标的额较小、符合相关诉讼请求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高维权效率。三是严格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支持法院细化落实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指导意见,按照案件类型细化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和赔偿基数标准,提高侵权成本。四是大幅提高知识产权案件执法效能。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认错认罚的案件快查快办,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探索推出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电子送达,压减办案时间。深度运用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打击网络侵权,完善监测平台功能和监测流程,建立与网络交易平台合作机制,加强网络交易经营者知识产权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做到源头可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实现智能化、网络化、便捷化执法。五是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鼓励京津冀海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提升防范打击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水平。适时联合开展打击侵犯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知识产权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3)着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效能。一是推进知识产权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服务。建立知识产权集成服务平台,整合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功能和数据资源,推动全部涉知识产权事项纳入统一网上平台,构建集知识产权查询、服务、保护、分析、运营、宣传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二是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在自贸试验区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在创新企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度和可及性。三是建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依法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将市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区级执行,实现快速发现和处置。四是建立健全市、区、行业调解工作体系。研究设立市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推动在医药、室内装饰装修等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知识产权分中心和工作站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形成专业化、便利化维权调解服务网络。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进人民调解在线预约受理、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实现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全程网办”。
4.积极推进企业破产和市场退出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退出成本,有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1)强化市场主体退出府院联动机制。切实发挥本市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建立全市企业破产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开展困境企业动态监测,推动市场主体高效退出制度创新,切实解决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的痛点难点问题,更好地履行政府在破产实施中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
(2)积极引导困境企业破产重整。一是建立中小企业司法挽救机制。支持法院探索制定中小企业简易重整规则,明确适用范围、程序和效力,确立中小企业重整价值判断标准,简化申请提交材料,畅通中小企业重整快速启动渠道,降低中小企业挽救成本。二是探索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允许破产管理人持法院出具的重整计划草案民事裁定书,申请解除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为潜在投资人参与重整创造条件,促进困境企业重整成功。三是完善破产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破产信用修复机制,对于法院已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重整计划等相关信息,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相关限制和惩戒措施。
(3)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便利度。一是系统完善破产管理人保障制度。研究出台本市推动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意见,围绕开立账户、解除保全、便利查询、办理涉税事项、处置分配财产、登记注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为管理人更好履职创造条件。二是拓展破产管理人查询范围。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土地、房产、车辆、纳税、企业经营、社保等涉及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三是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制度。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探索允许破产管理人拥有解封和处置破产企业财产的权利,管理人可以作为发起人,向查封单位发出申请解封通知,接管和处置相关财产。四是提升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管理能力。鼓励破产管理人协会扩大会员范围,允许律师、会计师等以个人名义加入协会。支持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规范化建设,制定管理人行为规范和自律规则,组织执业能力培训和业务交流。强化对管理人监管,明确管理人责任追究机制,增强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整体提升行业执业水平。
(4)健全破产申请和资产处置制度。一是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法院指定。二是完善不动产处置制度。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办理不动产登记。管理人无法提供破产企业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系统内核查不动产权属,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同步公告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三是有效盘活土地资产。允许对破产企业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土地、房产分割转让,市级或区级规划自然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批准。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5)创新企业注销登记制度。一是适时建立歇业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降低市场主体存续成本,提升恢复发展能力。二是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可对其作出除名决定。被除名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三是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5.深化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制度改革。聚焦案件审理、鉴定、执行等关键环节,深入推进诉讼全流程改革,着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1)持续压缩案件审理时间和成本。一是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支持法院扩大简易程序和独任制适用范围,将需公告送达或需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纳入简易程序,实现案件3个月内审结;对于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但因送达、调查取证等程序性事项耗时较长的普通程序案件,可适用独任制,力争年度案件审结受理比例达100%。二是加强鉴定机构规范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委托鉴定评估指引。鼓励强化对评估程序、时间、受理材料和评估标准的约束性规定,鉴定机构应一次性告知委托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完善鉴定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对不履行鉴定规范要求的鉴定机构,可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三是鼓励法院降低诉讼成本,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进一步压减诉讼费用。
(2)规范和提升案件执行工作。一是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鼓励法院完善财产保全执行制度,制定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切实保护企业和公民合法财产权益。二是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支持法院依托审判执行信息系统,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规定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力争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日内发放。三是提升执行联动能力。通过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京牌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
(3)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一是推进审判信息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支持法院实现立案风险甄别、庭审语音识别、类案和法条推送、证据分析、文书自动生成等功能全面应用,提高审判效率。二是提升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功能。支持法院增设当事人“引导式”网上立案,为当事人网上立案提供精准服务;设立律师专业版网上立案功能,提供更加专业化服务。
(4)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仲裁、调解等制度作用,积极推动纠纷非诉讼解决争议,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一是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鼓励法院在医疗卫生、不动产、建筑工程、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担任中立评估员。对当事人提起的民商事纠纷,法院可以建议当事人选择中立评估员,协助出具评估报告,对判决结果进行预测,供当事人参考。当事人可以根据评估意见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二是提高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能力。发挥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作用,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纠纷解决平台,积极引入国际调解组织、仲裁机构,鼓励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引入外籍调解员、仲裁员。允许境外商事主体将境内仲裁机构出具的开庭通知作为参与仲裁活动办理签证证明材料,无需其他邀请函。
(三)着力打造更加自由便利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落实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决策部署,发挥“两区”优势,先行先试开展对接高水平国际自由贸易规则,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1.提升投资贸易管理国际化水平。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探索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推进跨境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深化金融、信息、文化等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开放创新。一是以签署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契机,打造“一区一中心”。以北京中日创新合作示范区为载体,率先推动投资、人才、数据、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规则先行先试,建设“RCEP+”先行示范区;成立“RCEP+”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RCEP贸易和投资服务。二是积极争取自贸试验区成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推动进口领域监管制度、商业模式、配套服务等方面制度创新。三是打造无关化、无感化商务区。依托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在保障疫情防控和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国际中转旅客不必出关即可开展商务活动,或利用144小时过境免签、24小时直接过境免办边检手续等便利政策实现无感通关,便利国际中转旅客就近参加商务、学术等短期交流活动。
2.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放宽市场准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更精准服务外资企业,更好吸引国际人才在京发展。
(1)加强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一是打造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在首都之窗网站设立“涉外服务专区”,整合企业设立、外汇登记、项目核准备案等外资企业高频事项办事入口和办事指南,逐步实现提供全流程中英文在线办事服务。二是聚焦政策辅导、审批办理、人才服务等方面,为申请设立中外资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综合服务。
(2)便利外资企业准入。一是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实现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可在线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等业务。二是放宽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市场准入限制,允许内资企业或中国公民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为外籍人员在京生活提供便利。三是制定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民营医院申请成为本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
(3)便利国际人才来京创业。一是对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可控的领域,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发布“两区”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吸引国际专业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率先搭建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查验平台,减免相关公证认证材料,查验结果可直接作为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居住证、人才引进等业务的依据。二是加大外籍高端人才引进力度。结合国家关于外国高端人才、专业人才的相关标准,制定符合本市实际需求的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加大外籍人才引进力度。
3.深化国际贸易便利化改革。进一步优化通关全链条业务流程,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打造“智慧口岸”,大力推进跨境贸易通关便利化、物流高效化。
(1)持续推进通关提速降费改革。一是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鼓励企业采取“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报关方式,配套实施报关单优先审核等便利化措施,同时享受汇总征税、多元化税收担保等优惠政策,实现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压缩至30小时以内和1小时以内。二是推进京津冀跨境货物贸易一体化监管。率先探索京津冀陆海“一港通”快速通关模式,在北京陆港完成口岸和海关查验手续的出口货物,到达天津港后无需再次办理通关手续,即可装船离港。推广出口货物“监管产装、抵港直装”模式,由海关提前对本市生产现场的出口货物完成装箱查验,对于符合条件的货物到达天津口岸免予开箱二次查验,实现“抵港直装”。三是开通平谷至天津港海铁联运班列,打造“多式联运”新通道。打破制约多式联运发展的信息壁垒,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四是建立通关时效和口岸服务评估机制。综合评价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履约能力、企业活跃度、诚信等级等内容,公布企业通关时效排名,规范和提高服务水平。五是统一规范空港货运通关物流服务标准。全面梳理首都国际机场空港口岸一二级库监管、物流作业流程,统一空港通关流程与作业时限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服务名称、操作流程、时间要求。探索开展空港“一站式”收缴费服务,实现港口缴费和结算“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理、一体化管理”。
(2)加快空港双枢纽智慧口岸建设。一是建设首都国际机场全流程通关物流平台。加快推动首都国际机场货物通关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强化空港货物通关全链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进出口申报、物流、监管数据安全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首都国际机场全流程通关物流效率。二是建设本市空港信息平台。完成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与首都国际机场区块链底层平台对接,形成北京空港“双枢纽”平台,推进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进出口业务全程信息化、货物管理电子化、通关申报无纸化,为市场主体提供运单申报、运输鉴定报告、货物跟踪、航线网络可视化等“一站式”服务。三是建设高水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管理平台,推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实现平台对接和信息互认共享,实行综保区进出口货物“一次申报、一次理货、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3)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一是完善京津通关物流信息平台。完成天津海关港口集疏平台和北京空港电子货运平台全面对接,实现两地进出口企业通过统一平台查询通关和物流时效信息,促进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二是完善“单一窗口”跨境电商服务功能。向跨境电商企业共享本市重点企业设立的公共海外仓信息,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对接服务。三是推出“企业单证保管箱”服务功能。为进出口企业智能归集并高效管理报关单、退税单、税费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各环节业务单证,方便企业开展贸易征信、跨境金融、存证溯源等业务。四是启动空港贸易联盟链研究,依托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企业提供无缝、透明、安全的运输和贸易信息。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市营商环境改革作为市政府“一把手”工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召集人,主管市领导任副召集人,定期听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落地情况和存在问题,相关市领导负责分管领域改革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同配合,着力解决好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改革问题,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二)强化法治保障。要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照法定程序推动改革。本市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推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固化改革成果。
(三)完善队伍建设。完善本市优化营商环境专班工作机制,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推进改革;要配齐配强优化营商环境专班工作力量,抓好梯队建设,做好“传帮带”,保持工作连续性和队伍稳定性,发挥好优化营商环境专班的改革主攻手、主力军作用,不断取得更大成绩。
(四)加强宣传培训。坚持政策宣传、完善和培训相结合,积极营造重商、亲商良好氛围,为企业群众享受政策红利创造便利,切实提高全社会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认知度。全面梳理整合相关领域改革政策,形成综合性强且通俗易懂的政策文件并广泛宣传;注重收集已出台政策的社会反映情况,结合12345热线、各类网站和APP应用反馈信息及时予以完善;切实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通过定期开展线上线下业务测评等方式,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五)狠抓政策落地。扎实开展打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专项行动,对国家和本市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账销账并开展考核,对无合理原因未能按时落地的予以通报。建立政策评估制度,牵头部门对已出台政策组织开展全面评估,检验改革实际成效,固化已有改革成果。全面深入查找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急难愁盼”问题,并逐项对照解决;围绕国家政策落实、宣传培训、信息化平台建设、窗口服务等方面,再打通一批办事堵点、深化一批重大改革,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