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健全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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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9日
一是落实信用评价应用。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不良行为信息等作为投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重要依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信用分值占评标总分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用信用分值除以评标价格,按比值从高到低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截止目前,已有126个项目在招投标环节应用了信用评价结果。二是推进信用联合惩戒。实行市、县(区)信用一体化,对招投标市场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和其他相关人员,由相关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联合惩戒。同时,将失信处罚信息和联合惩戒案例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及相关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披露。目前,已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网站曝光9人次。三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主管部门牵头,建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发布信用等级和分值。目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注册投标企业1500多家,招标代理机构280多家。同时,在办理招投标文件备案时,检查是否应用了信用评价结果,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予以通报。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