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政府采购网获悉, 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财政局、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财政局日前分别印发了关于中止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通知,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四名评审专家进行了处罚。
《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武胜县财政局关于中止评审专家周杨、程浩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通知》中指出,周杨、程浩两名评审专家在武胜县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6222020000885,下称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该事实有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调查询问笔录》、评审资料等材料为证。
两名专家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中止其在3—6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五)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止你们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3个月(时间从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12月22日),并责令两名专家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予以改正。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财政局关于中止评审专家唐伟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通知》《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财政局关于中止评审专家吴宣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通知》中指出,唐伟、吴宣两名评审专家在蒲江县兽医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1312021000024下称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该事实有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调查询问笔录》、评审资料等材料为证。
两名专家在本项目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第六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中止其在3—6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五)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止你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3个月(时间从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12月23日)并责令你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予以改正。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