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至9月22日,为期7天。
本次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修订稿,包含5项禁止准入事项和118项许可准入事项。
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118项许可准入事项如下:
(一)农、林、牧、渔业
1.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从事特定植物种植或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检测和进出口;
2.未获得许可,不得调运农林植物及其产品,不得从国外引进动物、动物产品、农业、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
3.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林转基因生物的研究、生产、加工和进口;
4.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林木经营或利用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种畜禽等动物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
6.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渔业养殖、捕捞及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动物诊疗、进出境检疫及引种试种等业务;
8.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药的登记试验、生产和经营;
9.未获得许可或检疫,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和经营;
10.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生鲜乳运输、生鲜乳收购;
11.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采矿业
12.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生产经营及对外合作;
(三)制造业
13.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种植烟草、从事烟草制品和涉烟产品的生产;
14.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印刷复制业或公章刻制业特定业务;
15.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涉核、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和经营;
16.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不得从事金属冶炼项目建设;
1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及爆破作业;
18.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或化妆品的生产与进口;
19.未经许可或检验,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出口;
20.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21.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武器装备、枪支及其他关系公共安全相关产品设备的研发、生产制造、配售、配置、配购和运输;
22.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船舶和渔船的制造、更新、购置、进口或使用其生产经营;
23.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航空、航天器及相关设备制造及使用(发射)相关业务;
24.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机车车辆的设计、制造、维修、进口;
25.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26.未获得许可、认证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的生产经营;
2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信、无线电等设备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生产、进口和经营;
28.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商用密码的检测评估和进出口;
29.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相关量值传递工作;
30.未取得资质认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1.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力和市政公用领域特定业务;
(五)建筑业
32.未取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建筑业及房屋、土木工程、海洋工程等相关项目建设;
33.未获得许可、配额或资质,不得从事农产品、原油等特定商品、技术、服务的经营、流通贸易和进出口(含过境);
(六)批发和零售业
34.未获得许可、配额或资质,不得从事农产品、原油等特定商品、技术、服务的经营、流通贸易和进出口(含过境);
35.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进出口运输、特定货物仓储、流通贸易等服务;
36.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特定限制商品、技术的经营和进出口;
37.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从事特定粮油经营业务;
38.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拍卖、直销业务;
39.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等特定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和进出口;
40.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烟酒及相关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和进出口;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1.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公路、水运及与航道有关工程的建设及相关业务;
42.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客货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
43.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铁路旅客、货物公共运输营业;
44.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水上运输业务及其辅助活动;
45.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机场建设、民航运输业务或其辅助活动;
46.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保税货物仓储物流业务;
4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邮政等相关业务;
(八)住宿和餐饮业
48.未获得许可,不得经营旅馆住宿业务;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9.未获得许可,不得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进关无线电发射设备;
50.未获得许可,不得经营电信业务、建设和使用电信网络或使用通信资源;
51.未获得许可,不得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或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
52.超过股比限制,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新闻传媒领域特定业务;
53.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和涉密信息系统处理相关业务;
(十)金融业
54.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或变更其股权结构;
55.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立融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公司、征信机构等相关金融服务机构;
56.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金融机构营业场所、交易所;
5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金融业务;
58.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代理国库业务;
59.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服务及支付业务;
60.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发行、外汇等相关业务;
61.未获得许可,不得发行股票或进行特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62.未获得许可和资质条件,不得从事人民币印制、技术设备材料相关业务;
63.未获得许可,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任职;
(十一)房地产业
64.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预售等相关业务;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5.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会计、专利代理等商务服务;
66.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职业中介、出入境中介、劳务派遣、保安服务等业务;
67.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旅行社或经营特定旅游业务;
68.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涉外统计调查业务;
69.未获得许可或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发布特定广告;
70.未获得许可,不得在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1.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人类遗传资源相关业务;
72.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动物、微生物等特定科学研究活动;
73.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
74.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工程技术服务业务;
75.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勘查、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评估业务;
76.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地理测绘、遥感及相关业务;
7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海洋科学研究活动;
78.未获得许可或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特定气象、地震服务等相关业务;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未获得许可,不得开发取用水资源,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资源开采、水文测站设立等特定活动,不得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80.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污染物监测、贮存、处置等经营业务;
81.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野生动植物捕捉采集、进出口及相关经营业务;
82.未获得许可,不得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
83.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经营;
84.未获得许可或资质认定,不得进行限定领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施工,不得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5.未获得许可,不得建设殡葬设施;
86.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国家秘密载体维修、销毁业务;
(十六)教育
87.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学校、幼儿园;
88.未获得许可,不得开展保安培训业务;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89.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置医疗机构或从事特定医疗业务;
90.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经营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业务;
91.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医疗放射性产品相关业务;
92.未获得许可,不得配制医疗制剂、购买和使用特定药品;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3.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和经营等业务;
94.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立出版传媒机构或从事特定出版传媒相关业务;
95.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文化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96.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广播电视相关设施的生产、经营、安装、使用和进口,不得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
97.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广播电视、电影的制作、引进、播出、放映及相关业务;
98.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发行销售彩票;
99.未获得许可、资质条件或通过内容审核,不得从事特定文体演艺活动、业务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不得设立娱乐场所、销售游戏游艺设备或经营文体业务;
(十九)《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明确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除外)
100.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农业、水利项目;
101.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能源项目;
102.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交通运输项目;
103.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信息产业项目;
104.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原材料项目;
105.未履行规定程序,不得投资建设特定机械制造项目;
106.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轻工项目;
107.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高新技术项目;
108.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城建项目;
109.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社会事业项目;
(二十)《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许可类事项;
110.未经许可或取得相关资质,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
111.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
112.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
113.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中介和商务服务;
114.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或互联网文化娱乐服务;
115.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游戏服务;
116.未经认证检测,不得销售或提供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二十一)其他
117.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实施援外项目;
118.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措施)规定的其他需许可后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