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苏州市财政局主动作为、创优服务,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强化责任意识,促进作风转变,积极推动营商环境提升。
一是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动提升采购计划填报质量。围绕执行省集采目录等变化要求,完善采购人采购计划在线填报机制,在填报系统中设置项目逻辑关系进行有效引导,提升采购计划备案通过率,从源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明确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中审核确认上网信息以及上传履约验收材料等职责要求,引导采购人有效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风险控制措施,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要求采购人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公开采购意向,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项目信息,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二是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运行效率。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拟定并提请市政府印发《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苏府办〔2021〕7 号),编制《2021年苏州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厘清集采机构业务界限。结合实际做好省集采目录的贯彻落实和政策衔接工作,明确采购人授权本单位人员与集采机构对接业务、采购人和集采机构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权利义务、含有集采品目的混合项目的委托原则等事项,厘清集采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业务界限。加强进口产品审核管理。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为,市级由主管预算单位集中论证和报审,强化进口采购管理,简化工作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三是充分保障市场主体有序竞争。完善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各项具体政策,引导采购人在采购预算编制中设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在采购计划填报中限定相关金额以下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规范确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严格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上半年市级项目中小微企业获得合同金额达92%。加强供应商库清理。开展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清理工作,坚决取缔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并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参加电台“十点说法”栏目等形式,围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具体表现?重大违法记录如何认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为题,开展典型案例释法。
四是严格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网上商城定点电商的履约行为。出台《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定点电商记分考核办法》,核验电商投标承诺情况,综合第三方现场核验和系统核验,对违约电商予以记分、下架整改、解约等处理。强化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按季公告具备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操作权限的各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业务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实施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负责制;按月组织评审专家签订诚信承诺书,落实评审专家线上入库须知教育。完善政府采购日常监管机制。采取政府采购文件抽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和质疑关注等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采购单位进行风险提示,规避相应法律风险;组织全市政府采购领域“除恶治乱专项行动”,排查涉恶涉乱线索,打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行为,积极维护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