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电子化交易采购文件范本的通知》(川财采〔2021〕7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做好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的电子化交易工作,规范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四川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电子化交易采购文件范本(以下简称《范本》),印发给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省级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据了解,《范本》用于指导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电子化交易采购文件的编制,仅供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参考使用,不作为编制采购文件的依据,不免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编制主体责任。
《范本》中标注“说明”的内容为编制采购文件时需注意的事项,不是《范本》的正文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确定相应内容。
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应参考《范本》,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结合实际编制结构化文本和标准化操作规范,植入电子化交易系统,规范采购交易行为,提升采购交易质效。
后续国家和四川省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与《范本》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按国家和四川省相关制度规定编制采购文件。
《通知》强调,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需要修改完善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