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文件标准文本>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标准、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文件文本,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以下简称《标准文本》)。
根据《通知》,《标准文本》的适用对象为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和财政部门。除网上商城(直购、竞价)、协议供货和零星采购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均适用《标准文本》。
据统计,《标准文本》共15项,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项及货物、服务、工程6种采购方式标准文本14项,具体为:政府采购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6种采购方式的标准文本;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5种采购方式的标准文本;工程类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3种采购方式的标准文本。
《通知》强调,《标准文本》推广使用将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2021年7月1日起,各级采购人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采购的项目(包括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和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全部使用政府采购文件标准文本。2021年9月1日期起,各级采购人进入全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采购的项目(包括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和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全部使用政府采购文件标准文本。2021年11月1日期起,各级采购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无论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全面推广使用政府采购文件标准文本。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标准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落实。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反馈。
《标准文本》清单
0.政府采购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
1.1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1.2货物类政府采购邀请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1.3货物类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标准文本
1.4货物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标准文本
1.5货物类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文件标准文本
1.6货物类政府采购询价文件标准文本
2.1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2.2服务类政府采购邀请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2.3服务类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标准文本
2.4服务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标准文本
2.5服务类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文件标准文本
3.1工程类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标准文本
3.2工程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标准文本
3.3工程类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文件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