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浙财政部门出台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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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6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与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签署的《推进沪浙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上海市财政局与浙江省财政厅近日编制出台了《推进沪浙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合作协议》提出的制度体系共建、采购模式共创、监管结果互认和信用信息互享等合作目标,以及一体化发展“扩围”的考虑,《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五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要共建一体化制度体系,推动区域政府采购“规则统一、标准一致”。包括共同完善电子化采购管理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协同体系,构建一体化标准体系等。二是要共创一体化采购新模式,构建政府采购“区域一张网”。包括建设一体化电子采购平台,打造电子卖场“区域一张网”等。三是要共筑一体化监管系统,提高区域政府采购透明度。包括协同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处理机制,共同推动数字化智能监管等。四是要共享一体化信息,打造区域最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包括推进政府采购交易信息一体化,共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五是要推动长三角区域政府采购高质量协同发展。上海市财政局与浙江省财政厅将积极对接江苏、安徽两省财政部门,推动一体化发展“扩围”,共同研究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
下一步,上海市财政局将会同浙江省财政厅积极推进相关重点工作任务,及时总结有关合作事项,不断健全完善合作机制,加速推进两地及长三角区域政府采购一体化建设,合力打造全国领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