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融合和创新发展,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规范化、透明化、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贵州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
《征求意见稿》共分为总则、采购人管理、供应商及商品管理、交易规则和流程、履约验收、监督管理、附则等7部分,细化为四十四条。
《征求意见稿》要求,采购人应履行预算执行主体和采购主体责任,按照部门预算、采购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进行采购,及时足额结算款项,落实节能、环保、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内部决策机制、细化采购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同等条件下选择优质优价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同时,采购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卖场采购工作,做好本单位用户账号、密码管理、工作流程及操作权限的配置维护等工作,确保本单位信息安全。
《征求意见稿》强调,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实行定期、不定期征集,承诺入驻方式。申请入驻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条件,入驻供应商需签署《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承诺书》并通过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加入电子卖场供应商库。
供应商应将品牌商建议零售价或市场、行业协会公认合理的报价登记为商品的最高限价,并随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供应商应提供可在市场查询验证的依据,最高限价不应高于其他市场同期报价。供应商商品上架、竞价的报价不得高于登记的商品最高限价。
根据《征求意见稿》,电子卖场包含直购、在线询价、电子反拍和定点采购四种交易方式。电子卖场的采购合同均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推送到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采购人与供应商可以约定交货、验收时间、地点等商务条款,但不得实质改变采购合同。直购方式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订单后应当在1 日内进行确认,并即时生效,订单具有合同效力。在线询价、电子反拍和定点采购交易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3 日内,按照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成交金额、成交数量、技术和服务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或供应商不得随意撤销成交结果或采购合同,有正当理由确需撤销成交结果或采购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时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和电子卖场发布采购结果撤销公告。
《征求意见稿》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级次对采购人、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入驻供应商进行监管。各级财政部门或受托第三方机构可对电子卖场当事人在质量、价格、诚信等方面的情况,按照情节由轻到重,进行黄色、橙色、红色预警设置,并加强对预警处理的监管,督促各有关当事人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对预警处理不及时的,可采取扣减诚信分、限制操作权限等措施予以惩戒,并计入诚信档案。
省本级非驻黔单位在电子卖场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无法满足其采购条件的,可在项目所在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采购,所在地未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可按原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关于《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融合和创新发展,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规范化、透明化、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gzczcgc@163.com;
2.信函请邮寄至: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七号楼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
电 话:0851-86892180
附件: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