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融媒体记者何钢
通讯员宁建轩
4月20日,南京市建委召开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大会。记者了解到,本次专项整治自本月起持续至9月底,将聚焦工程建设领域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及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重点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本次整治范围为,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含备案)的或者进入招标投标程序(以公告时间为准)的政府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招投标市场秩序,查找和堵塞制度漏洞,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据介绍,本次整治围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及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行政监督部门等五大方面逐一进行排查整治。
涉及招标人的整治包括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招标行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等。
涉及投标人的整治包括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等。
涉及招标代理机构的整治包括使用其他机构名义对外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允许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自己机构名义对外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涉及评标专家的整治包括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或私下接触投标人行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行为;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行为等。
涉及行政监督部门的整治包括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外地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的行为;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整治行动以4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为开始,分为自查自纠阶段和重点抽查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由市、区(园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整治工作专班,制定自查方案、具体检查表格,在6月底前完成对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自查,落实问题整改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查处。
重点抽查阶段由市建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建检查小组,对区(园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落实整改。
市建委提醒,如果发现招投标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可拨打电话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若发现行政监督部门的问题线索,可向市建委机关纪委(83708927)反映。
来源: 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