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启动2021年第一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充实海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 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财采规〔2020〕13 号)有关规定,现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局可结合本行业、本市县政府采购的特点和需要,发动或组织本行业、本市县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名申请。
根据《通知》,评审专家的基本条件共分为六项:一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二是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三是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的中国公民;四是无刑事处罚记录,三年内无琼财采规〔2020〕13号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具有与申请评审专业一致或高度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该技术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与申请评审专业一致或高度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者获得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技能比赛等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奖励、表彰,且从事该技术领域工作满8年;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了解,评审专家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奖励表彰证明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近期免冠彩照;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均通过系统提交电子版即可,并确保材料清晰、整洁。
《通知》强调,本次评审专家报名请审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5月31日。申请人进入海南省政府采购网的注册备案栏目-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点击“新用户注册”,输入基本信息,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勾选“申报须知”,完善个人详细信息,上传附件(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选择评审专业;全部填写保存后,点击“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前,可点击“编辑”对所填内容进行修改,“提交审核”后将无法修改。
关于审核、测试以及入库,《通知》规定,)省财政厅组织审核,对于填报不规范、不完整的,退回修改并以短信告知,评审专家在5日内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结束后(预计6月底),通过短信告知审核结果的查询时间和查询渠道。
省财政厅组织对通过审核的人员进行初任前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测试合格的人员,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纳入专家库管理。测试不合格的,与下一批次一起进行初任前集中测试。
《通知》还提示,申报的二级评审专业数量不超过3个,三级评审专业不超过6个。其中申报的二级评审专业为其他货物类的,不能再申报其他二级评审专业,且三级评审专业数量不超过3个。申请人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瞒报、造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