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枣阳市:强化项目采购备案归档事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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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5日
湖北省枣阳市财政局在有效规范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办理流程的基础上,抓住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工作,着力强化政采项目完成采购程序后的备案归档事项管理,以促进全市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据了解,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部分采购单位合同备案及公告不及时、归集的采购活动文件资料不齐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枣阳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关于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完成采购程序后有关备案归档事项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市直各预算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
做好政府采购合同按时备案与按时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容、方式及要求,由单位确定的政采专(兼)职人员负责对合同原件进行备案并上传至“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做好政府采购活动文件资料的归集与管理工作。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全部采购文件的归集和整理工作,并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与移交工作。其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做好退回单位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的分解与归类。政采专(兼)职人员对已完成采购程序的项目退回的备案表,一份要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副本原件、验收单交单位财务会计作报账凭证,一份要随归档的资料一并保存备查;建立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台账,实施政府采购报表制度。政采专(兼)职人员要按月编制并上报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以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完成进度等情况。
来源: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