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改革,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有关规定,近期,广西财政厅通过开展调研、书面征求意见和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多种方式,积极部署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有关工作。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确定的法定采购方式之一,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由于其非招标性且直接向唯一特定供应商进行采购、缺乏有效竞争而备受各方关注。目前,虽然现有法律法规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报程序、审批要求、监管责任等做出了相关规定,但对采购人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和标准等规定未明确和量化细化,对监管部门审批标准和审批原则的规定也不够明确。实践中,存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具体条件和标准难以把握、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不专业不规范甚至仅为了满足采购人意向出具论证意见、申报和审批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甚至出现程序上走过场现象、责任追究和法律适用等边界不清等情形发生,导致该种采购方式在应用中常常变味和走形,给采购人带来诸多困扰和廉政风险,也给监管部门带来审批风险。
为从严管理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活动,自治区财政厅明确了以下工作部署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好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政府采购一头连接政府,一头连接市场,是优化整体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要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对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要求,立足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做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活动各项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二是确保依法依规,遵循现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要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主导,以《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遵循,对照现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梳理,完善制度,确保相关规定不突破现有法律法规政策范围。
三是明确具体标准,把握好适用情形的原则标准和实质要件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的规定情形,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要更加具体明确其适用情形的原因、范围和标准,明确造成实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实质性满足采购人需求的供应商“唯一性”的实质要件因素,防止以“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名义逃避监管的情形发生,避免出现以地域、行业或其他不合理条件进行限制而人为造成“唯一”供应商等违背《政府采购法》公平竞争原则的现象。
四是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和审批依据真实充分、流程依法合规。要明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审批、执行、相关责任及工作要求等,形成统一、科学、规范的操作流程。要切实落实好采购人主体责任,引导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专业人员加大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和论证力度,并做好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要求采购人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列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明确、完整,理由依据科学充分合理,审批流程依法合规。
五是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用的全过程监管。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制度机制,加强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采购人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采购、财务和业务部门(岗位)等的责任,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防止随意采用和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下一步,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发挥部门会商、公众参与等的作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出台有关管理政策,确保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和科学合理,避免出现不公平竞争现象,有效保障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