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招标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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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3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等17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以下简称《意见》),就优化资质审批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等12个方面,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在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方面,《意见》提出7项措施。
一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推行评定分离,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规范、透明原则,自主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是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限制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三是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含量高的重大项目建设。
四是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是改进投标担保方式,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可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六是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七是适时调整公布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异常低价参照标准,坚决杜绝低价抢标,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