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指导意见》,受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发展阶段等因素影响,未来我国大宗固废仍将面临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综合利用产品附加值低的严峻挑战。目前,大宗固废累计堆存量约600亿吨,年新增堆存量近30亿吨,其中,赤泥、磷石膏、钢渣等固废利用率仍较低,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存在较大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为,到2025年,我国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
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将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纳入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
鼓励绿色建筑使用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引导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支持政策方面,鼓励绿色信贷,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发放绿色债券。鼓励地方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有效增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投资吸引力,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投入,不断探索依靠市场机制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路径和模式。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