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财政厅为持续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要求,更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化解淤点和堵点,湖北省财政厅将从三个方面规范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发挥政府采购桥梁纽带作用,完善政策功能。要求省直部门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明确预留采购份额,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做好政府采购消费扶贫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通过稳定、有预期、可持续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支持政策,激发扶贫内生动力。2021年通过“832平台”采购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15%;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贵”的问题。
做好提前量,预算先行,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要求省直部门强化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细化举措,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科学拟定采购计划,均衡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保执行进度,防止年底“突击”花钱。
采购单要“晒”出来,采购过程要透明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要求省直部门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坚持“无采购意向公开,不开展采购活动”的原则,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应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着重做好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规范履约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
(湖北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 张煜)
来源:长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