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牛向洁报道 山西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山西省2021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首次提到了框架协议采购,强化了采购人主体责任,强调了政府采购全过程管理。
据了解,在目录执行的有关要求上,新目录贯彻了山西省此前建立的新型采购人制度,按照“谁采购、谁尽职、谁负责”原则,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现行政府采购评审机制客观上分散了采购决策权,尽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各方按照程序履行,但没有形成对采购过程、结果和效果的有效负责。因此,健全职责清晰、权责一致、内控有力的新型采购人制度成为山西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
与此同时,山西省进一步提出“谁尽职”这一关键点,强调采购人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采购人不但需要对采购结果负责,也要在采购各环节尽职尽责。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提供服务,但也需负责决策和判断,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不能替代采购人的职责。
新目录把采购需求作为实现采购全链条的“纲”,纲举目张,紧抓这个统领点,加强政府采购全过程管理。一方面,针对政府采购活动存在的“边决策、边执行、边改动”问题,通过加强采购调查研究,增强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的科学性、精准度,推进采购事项一次或者一揽子决策,促使采购人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提升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在政府采购从程序管理向结果导向转变的过程中,引导采购人转变只关注其中某个环节的观念,树立预算与需求编制、合同订立、履约验收、争议处理和绩效评价等政府采购全过程各环节紧密衔接管理的理念。
记者注意到,新目录还探索对框架协议采购使用范围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作出规定。在使用范围上,新目录明确,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采购金额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即货物和服务采购金额省市级在50万元以下、县级30万元以下、工程采购金额省市县在60万元以下的,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新目录还进一步明确了使用框架协议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即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工程类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按照框架协议确定的规则、方式进行二次竞价。二次竞价方式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价格为最高限价,组织入围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此外,对于已纳入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新目录规定可按照电子形式的竞争方式采购。
上述负责人表示,框架协议采购作为一种新的采购方式,山西在努力探索,将其纳入到新目录,力求丰富政府采购方式,增加有效制度供给。
新目录的另一变化是明确国家安全或公共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确定机构为主管预算部门,并规定由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新目录取消了此前要求公共安全或公共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达到400万元的限额标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在预算编制上,新目录要求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采购单位要细化采购品目,应编尽编、应列尽列、名实相符、编实列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做好预算科目和采购品目之间的转化细化,因此,山西进一步强调预算的编实列细,使预算编制精细化、科学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新目录还指出,在政府采购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坚持公共属性,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责。
对比上一期目录,新目录的品目数量和种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与上一期保持一致。货物、服务和工程品目共35个。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的,采购单位可依法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以及山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