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月1日起启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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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5日
山东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启用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专用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效率,经研究,确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启用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专用章。
据了解,专用章主要用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相关文书,包括:《关于限期补正政府采购投诉材料的通知》《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恢复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调阅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调查取证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协助调查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当面质证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答复书》《投诉处理决定书》仍加盖“山东省财政厅”公章。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