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连发三份通报,公布了全省建筑市场专项监督检查结果。通报显示,此次检查的131个在建项目中,肢解发包、指定发包、转包等违法发包问题依然是建筑行业“顽疾”,屡禁不止。
通报要求,各地要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抓好存在问题项目和企业的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根据通报,此次检查的131个在建项目中,建设单位主要有肢解发包、无资质发包、指定发包、质量保证金违规、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等问题;施工单位主要有转包、违法分包、超越资质承揽业务、项目经理超范围执业、实名制管理不到位、施工日志不规范、项目部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监理单位主要是总监履职不到位、监理资料代签严重等问题;劳务公司主要是无资质承揽工程、转包、劳务合同不规范等问题。
其中,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最多,也最突出。以下为采购学院根据通报,详细进行的梳理。
建设单位存在的20个主要问题:
1.将桩基础、基坑支护、防水、门窗、电梯、消防、通风、外墙保温、智能化等。
2.工程肢解发包;
3.将部分工程内容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
4.将部分工程内容指定分包;
5.建设单位直接拨付专业分包工程款(桩基),涉嫌违法发包;
6.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7.施工许可证过期后,未按要求办理延期手续;
8.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
9.未按照招标文件中工程款支付条款签订合同;
10.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中建设单位信息不一致,招标备案资料不完整。
11.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担保,未提供支付担保;
12.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为5%(应为3%);
13.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拨付工程款依据;
14.发包审批表中发包价错误;
15.总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总承包合同无签订日期;
16.预储金由其他单位代缴,预储金未按规定缴存、缴存比例不足;
17.未按要求执行农民工工资相关制度;
18.未按进度拨付工人工资,未按时足额向工人工资专户拨付工资;
19.中标通知书为总价下浮比率,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
20.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施工单位存在的41个主要问题:
1.将工程转包给个人或无资质单位承揽;
2.项目部实际管理人员无社保,涉嫌转包;
3.质量负责人劳动合同与分公司签订;
4.将劳务工程分包给个人,涉嫌违法分包,
5.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6.施工单位超资质承揽工程;
7.两个标段共用一个项目管理班子,多个标段项目部人员混用;
8.项目经理不在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不到岗履职;
9.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参加监理例会偏少;
10.项目经理超越个人资格承揽工程;
11.项目经理变更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12.项目经理超范围执业;
13.项目经理劳动合同过期;
14.现场管理人员非本公司人员;
15备案安全员和劳务分包责任人均未在岗;
1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与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不一致;
17.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到位,设备使用管理有漏洞;
18.实名制设备不是现场唯一通道,通道设置不合理;
19实名制管理采用的是内部指纹打卡机未与省平台联网;
20.实名制制度未加盖公章,或加盖合同专用章非公章;
21.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22.施工日志记录不全、签字不全,篡改施工日志;
23.工资发放表等管理不规范,如无人员签字等;
24.未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相关材料;
25.未用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工资;
26.拖欠工人工资,未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27.管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和考勤;
28.现场资料不完整、缺项严重;
29.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普遍存在代签现象;
30.合同履约不到位;
31.分公司进行专业分包;
32.项目部签订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加盖的都是33.项目部章,劳动合同无效;
34.劳动合同约定的报酬与实际发放不一致;
35.施工单位购买的主要材料由甲方验收;
36.塔吊安拆单位未提供安拆人员社保、劳动合同;
37.总包单位管理滞后,所有相关材料均不能提供;
38.有土方分包但未提供合同;
39.劳动合同未体现劳动报酬;
40.总包单位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任命书加盖分公司章;
41.签订的劳动合同加盖公章不规范。
监理单位存在的10个主要问题:
1.总监履职不到位,参加监理例会偏少;
2.总监未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3.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
4.监理部分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
5.未提供完整监理例会纪要,专项方案报审表提供不全;
6.监理记录监理记录不规范,代签严重,或全部监理资料由监理员签字;
7.监理人员无社保;
8.监理未提供首次监理日志和会议纪要;
9.监理机构人员与投标合同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10.监理合同内同不全。
劳务公司存在的7个主要问题:
1.涉嫌将劳务工程转包给个人;
2.涉嫌无资质承揽工程;
3.现场负责人无社保;
4.未办理进冀备案、进冀信息报送;
5.劳务合同无工人盖章、无签订日期;
6.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加盖的是合同专用章;
7.劳务公司计取材料费。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