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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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3日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告〔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通知》指出,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人在制定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时,应当将代理服务费作为项目采购预算组成部分。
《通知》要求,代理服务费未达到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应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选定社会代理机构;达到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社会代理机构。
《通知》规定,采购人及其委托的社会代理机构在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和中标公告里均应明确列示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应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相关公告信息一致)及具体金额,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提示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该项目代理服务费。
《通知》还强调,采购人在填报“苏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备案单”选定社会代理机构时,应上传盖有采购人公章的选定代理机构过程说明扫描件,内容应体现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