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一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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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2日
本报讯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精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日前,广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此次修订的目录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首次实行全省统一的集采目录。此次修订的采购品目与广东省的集中采购目录保持一致,实现了广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系统与广东省政府采购系统品目的对接,为全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竞争、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是首次规定集采品目统一实行无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中所有品目不再设置起点金额,均为0起点,400万元以下的集中采购项目均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行简易采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是首次删除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放权由各级主管预算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