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高新区科技创新产品列入集中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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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0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36号,以下简称《意见》),以此来推动该省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高新区要通过设立分支机构、联合共建等方式积极引入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各类创新平台。优先支持高新区建设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高新区内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国家新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万元补助。
《意见》明确,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内创新创业,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对高新区内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行首购和订购制,对采购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将科技型企业的创新产品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支持高新区积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