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并随通知下发了《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四川省现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将于2020年执行到期,为确保四川省省政府采购有关工作顺利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关于“规范并逐步在全国统一集中采购目录”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指引》)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四川省财政厅组织草拟了《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与四川省现行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比较,主要调整如下:
一直以来,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每一年或两年调整一次。为了确保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稳定性,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本次《目录及标准》不再限定适用期限,仅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未来没有出台新的《目录及标准》替换本次发布的《目录及标准》,本次发布的《目录及标准》将长期有效。
《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集中采购项目中的货物类删减了现行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路由器”、“交换设备”、“信息系统集成(货物类)”、“照相机及器材”、“电动自行车”、“传真通信设备”、“普通电视设备”、“通用摄像机”等项目;增加了“显示设备”、“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不间断电源(UPS)”等项目。工程类参考中央国家机关现行集中采购目录,综合考虑四川省实际,增加了“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其他建设工程”等项目。服务类删减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类)”、“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等项目;增加“云计算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项目。
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方面,《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规定,货物、服务类将除成都以外的县(市、区)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工程类全省统一将工程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100万,其中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除成都以外的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将全省各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部统一为400万元。其中,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200万提高到400万,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由原来的120万提高到400万,其他县(市、区)级由原来的80万提高到400万。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整理/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