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率先在辽宁省内出台和实施清单制度,实现“非禁即入”,禁止事项全覆盖、具体内容无遗漏,获得了采购各方的充分肯定。
这只是该市优化政采营商环境的诸多举措之一。今年以来,大连市财政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清理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做法、开通疫情采购“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10篇“文章”,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积极成效。
对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做法进行清理。2019年底,大连市财政局出台《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清理了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障碍和干预代理机构选取两大类34个问题,明确不能事先计算价格总额的定点采购项目,需在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前提下依法确定具体供应商。
做好疫情期间采购工作。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爆发后,大连市财政局及时出台紧急事项采购政策,确保市卫健委等部门春节前顺利采购防控物资及设备。出台《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抗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开通疫情采购“绿色通道”,明确疫情期间的采购、投诉处理等具体要求,为全市疫情采购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政策保障,便于供应商及时提供货物服务。
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大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明确7项复工复产政策,包括合同到期可续签;对小微企业按最高上限10%价格比例扣除;对联合体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3%提高到5%;减免收取履约保证金、提高预付款比例、及时支付资金等。
正式启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2019年成功开发并上线运行大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系统,2020年研究印发《关于开展大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在全市正式启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
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在原有电子开评标基础上,2020年大连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实行市本级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和《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可在线免费获取采购文件、报名和递交投标文件,在线提交发票、签订合同,减轻供应商负担,增强政府采购公平公正。
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0年6月印发了《大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按适用主体划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三大类共53项禁止行为,近200项具体表现形式,政府采购当事人可按照采购环节快速查找相应事项,方便理解和执行。
规范保证金管理,建立预付款制度。2020年6月,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建立预付款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免收投标保证金,确需收取的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取,确保资金安全,退还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鼓励预付款且不低于合同30%,10个工作日支付;采购资金付款时限由规定的30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拓宽投诉渠道,不得拒收各种形式投诉。压缩处理时间,审查和作出补正结论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对不符合规定和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告知期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对一般性投诉处理期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5个工作日。
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大连市财政局主动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工作,印发《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取3家单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要求在采购公告发布30日前公开采购意向,便于供应商做好应标准备。
建立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机制。为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印发《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对行政处罚公示期已满3个月的一般失信行为可依申请进行修复。(杨晓萍)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