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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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2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陕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该省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清运及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根据《办法》,主管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依法确定特许经营者。
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2.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须的资金、设备和设施;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4.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5.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6.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7.诚信登记良好;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期满后需要继续实施的,特许经营期满前一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者优先获得特许经营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特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建立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设区市、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特许经营权,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被取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竞标。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