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明年起项目均应公开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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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本报讯近日,黄浦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局有关通知精神,提出本区区级预算单位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均应公开采购意向。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公开主体及渠道。采购意向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审核、汇总后,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所有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设有门户网站的,应在其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采购意向。
二是明确采购意向公开内容。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三是明确采购意向公开时间。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四是明确责任主体意识。各预算单位应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