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强化保证金管理为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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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0日
江西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强化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江西省财政厅强调,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已收取保证金的自查清退工作。对于历年来留存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因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和采购文件合同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或者因供应商注销等原因确实无法退还的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应分别登记造册,并于2020年12月底前按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上缴国库。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保证金相关规定的政策宣传和落实督导,对向供应商违规收取、不按时退还、挪用、截留保证金等行为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赣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