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管理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房屋和市政工程应使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等交易系统进行电子招投标,推行电子招标、电子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方式。
开标评标应采取两阶段方式,首先应开启技术标及其他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技术标必须合格),再开启经济标进行评审,两次评审结果综合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文件应按照标准文件和行业范本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编制,应完整、清晰、准确地描述工程技术要求,明确规定评标的所有评价因素、对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报价要求、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款确定、调整支付方式,并设置包含所有否决条款的专项章节。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最高投标限价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投标截止日 15 日前发布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最高限价应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编制,由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将不合格的申请人及不合格的原因书面告知当事人。一般工程项目招标宜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管理办法》明确,有条件的房屋和市政工程可在招投标活动中试行评定分离方式,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评定分离分为评标、定标两个阶段,评标阶段招标人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招标人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进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管理办法》还推荐了两种综合评估法和两种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共四种评标方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可根据工程情况择一选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