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正式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是依据国家发改委《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19〕2024号),参考四川、安徽等地已出台的2020版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系统梳理我区公共资源类别和范围,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版)》进行修订,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坚持“应进必进”、纳入统一平台规范交易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政府创新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75号)和中央深改委第七次会议精神,在2020版《交易目录》首条中写入“应进必进”原则,作为我区市场化配置公共资源的基本要求。另外,还规定了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拓展进场范围,进一步细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保留2018年版《交易目录》中工程建设项目类、政府采购类、药品采购类、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类4大类;根据国家发改革要求,将原“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类”分解为国有产权交易类、农村集体产权类两大类;新增林权类、无形资产类、排污权和水权类、用能权类、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类、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类6大类,将2018年版《交易目录》中“其他类”进行了分类并入新增大类中。2020版《交易目录》共分12个资源大类别、146个子项。除海洋资源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外,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中列明的其它7类交易项目全部纳入,2020年版《交易目录》基本囊括我区所有适宜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为实现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奠定制度基础。
三是增设进场标准,规范进场交易范围。在12大类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改革、产业发展需要设置了“进场标准”,便于交易各方操作和规范进场交易项目的范围。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