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该省各有关部门从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其中,在严格招投标管理方面,《意见》共提出六项措施。
一、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法审批招标实施方案,对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要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应将审批建设项目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严禁项目单位将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优化完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加快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积极探索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应用。
三、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招投标监督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投标活动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相关行业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对实行招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做到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四、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分行业制定完善全省统一的制度规则,加大对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供违法违规线索,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加快推进在线监管和智慧监管。
五、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自愿报送和年度业绩公示制度,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超市,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
六、完善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有关配套制度,统筹整合各行业、各领域专家资源,加快实现省内专家跨区域统一抽取。政府投资项目要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一般应全部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教育、考核和信用评价,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