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200万元以下政采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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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8日
本报讯记者昝妍通讯员张皓报道安徽省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该市范围内2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市场状况、供货周期长短、供应商诚信等情况综合考虑可不收取或降低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
《通知》规定,供应商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时明确供应商投标承诺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有效期内撤销文件”“无故放弃中标”“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交履约金”“不签订合同”等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采购人按照约定向供应商主张赔偿责任,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诚信记录。
《通知》还指出,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供应商失信行的惩戒力度,对未履行投标承诺函约定的供应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