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印发通知,对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采购适用范围、采购执行方式选择、违约惩戒机制,以及有关的主体责任、内控制度、相关费用、运营维护、供应商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本报讯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近日正式启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规定,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累计采购预算不足5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鼓励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在采购执行方式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明确,网上商城实行直购采购和竞价采购。直购采购适用于小额、零星采购或市场价格透明,且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不足1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通过与供应商协商议价方式确定商品及商品价格。竞价采购适用于采购数量较多、金额较大,且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足5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通过多家供应商竞价确定供应商、商品及商品价格,但网上商城未上线的商品除外。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还对网上商城的违约惩戒机制作了规定,其中提出,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直购采购和竞价采购的交易规则开展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严格执行《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承诺书》参与采购活动。各预算单位不按交易规则开展采购活动的,由自治区财政厅通过督促整改、约谈、通报批评、停止直购采购和竞价采购等方式进行处理。供应商未按入库约定参与采购活动的,按《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承诺书》约定进行处理。
此外,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还提出,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主体,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在采购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资产、预算管理等相关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指导及督促工作。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采购的监督管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商城采购工作,按规定做好用户账户、工作流程及操作权限的配置维护。按采购计划或采购需求合理选择网上商城采购方式。网上商城CA认证将选择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各预算单位按规定支付专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费用。运维公司应当专人负责网上商城日常的运营维护,实时监控采购活动过程,及时预警和发现采购人、供应商违反交易规则和违约行为,保证交易公平、公正、透明,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并组织入库供应商签订供应商入库协议。供应商应按用户注册协议及承诺加强库存、价格等商品信息维护管理,确保商品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可靠。网上商城商品价格调整、商品主要属性、服务承诺、供应商相关资质降低及其他可能影响履约重大信息变更的,供应商应在变更发生后及时提交信息变更申请。供应商应配备专人负责网上商城交易相关业务工作,包括商品及服务信息的维护、采购业务处理,以及业务咨询、纠纷处理等。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