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财政局多措并举,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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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0日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成都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都江堰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方面多措并举,着力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推进电子采购平台建设。推行电子化招标,实现网上免费报名、网上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网上自动退还保证金、网上推送采购公告信息等。集中采购目录内部分项目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二是降低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精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证明材料。鼓励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取消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诚信情况,不收或少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中标(成交)金额的3%。
三是加大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行10%顶格优惠。
四是推进“蓉采贷”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融资。凭政府采购合同,无抵押、无担保,利率低、审批快,轻松实现贷款。域内10家银行已开展“蓉采贷”业务。
五是强化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 实现 4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结果。交易中心受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均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结果。除法定暂停情形外,要求采购人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是加强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2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约定账户。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供应商信用情况,与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即支付不低于20%的预付款。
七是提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效率。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原则在2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电话:89742696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89747932
来源:都江堰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