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四川省南江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优化全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明确融资渠道,降低政府采购成本。为贯彻中央、省、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了《南江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政采贷”有关工作的通知》,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规范保证金管理,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对于政府采购文件售价过高的政府采购公告予以退回,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文件等政府采购文件的售价,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尽量实现提供采购文件远程化、电子化、便利化。
二是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采购人、代理机构切实做好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过程、评审情况、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等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提升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采购文件中明确质疑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提高社会各方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度。
三是开展自查自纠,提升政府采购社会满意度。为充分发挥营商环境“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督促引导作用,要求各单位对2020年上半年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进行自评,采取重点自评的方法,主要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项目的合同管理开展自评工作。规范采购秩序,重点抓好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管理、支付和交付等政府采购薄弱环节,达到改进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县财政局切实履行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以监管为导向,有效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采购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促进政府采购“物有所值”,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认真处理政府采购领域的投诉、举报事项,行政处罚采购人1个,行政处理代理机构2家,并对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及时制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