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厚创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恶意串通投标,被广安市邻水县财政局处以3989元(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9月15日,记者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栏目了解到,截至当天,今年我省已向供应商开出70余张“罚单”,这些企业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不仅需支付相应的罚金,还将面临为期1-3年不等的全国“禁赛”期。也就是说,在被处罚期间,这些违规供应商将不得参与省内外的政府采购活动。
最为普遍失信行为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显示的数据,今年截至9月15日,全国共有630多条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涉及四川省的企业共有70余家,这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主要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串通投标,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等。
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企业超过半数,具体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业绩造假,检测报告造假,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税凭据造假,厂家授权造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造假,财务审计报告造假等。比如,凉山鸿雁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在参加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0年“一乡一园”办公及教学家具采购项目》中存在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被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财政局处以27000.8元(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
串通投标的企业也占了相当大比重,其具体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为同一人等。
至于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也不在少数。比如,成都影像空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参与中共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视频新闻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据了解,供应商拒不签订合同主要存在这些情形:以恶意低价竞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来搅局,中标对其无利可图;为其他供应商进行陪标,无意中标;在投标时有违法违规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后心虚怕被发现,被迫退出等。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严重违法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9月4日,西南医科大学护理实验教学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正在进行招标结果公告,根据该项目采购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附表”,其中一项实质性要求是——对失信企业报价进行6%的加成。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
四川中建德招标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先生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规,对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参加招投标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要加成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于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政府采购将对其说‘不’,将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记者了解到,2015年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明确了50项失信行为。其中,针对供应商的失信行为的认定共有15项,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等。对失信行为的处理,将其记入诚信档案,如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构成行政处罚,财政部门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如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3年。(记者李梓溶)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