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制定的《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以下简称《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在综合分析全国各地集中采购目录情况基础上,确定了货物、服务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参考范围。我省以此为基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印发了《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有关负责人日前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
那么,广东印发的《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哪些新变化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了‘规范并逐步在全国统一集中采购目录’明确要求,因此我们印发的《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与《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基本保持一致,只保留了现行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等6个项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关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要求,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较该省之前的标准有所提高,要求单项或批量金额4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据了解,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还明确,本集中采购目录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可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制定统一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供各地参考执行。各级主管预算单位也可以自行确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全省原则上实行相对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在本集中采购目录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品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此外,广东还强调,《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原则,全面、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省财政厅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卖场,制定统一的电子卖场交易目录和交易规则,不断拓展和丰富各类电子交易方式,为各级预算单位提供方便、快捷采购渠道。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