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合肥市在政府采购领域多措并举,精准施策,让民营企业有更多机会参与交易竞争,有效助力民营经济企业走出困境、稳步发展。
一是取消规模条件限制。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项目,在招标时取消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确保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招标采购。
二是免收投标保证金。取消200万以下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进一步降低民营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投标成本。对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履约保证金可采取保函等形式收取,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给予产品价格折扣。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是负面清单强力扶持。出台《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对“将国家行政机关或授权机构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等列入负面清单,确保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执行到位。
五是“徽采商城”举措频出。通过采取取消供应商规模条件限制、面向全国广泛征集供应商、取消履约保证金缴纳等一系列政策,消除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商城市场秩序,让5000余家民营小微企业有更多机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扶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徽采商城”目前入驻供应商7000余家,其中民营小微企业占80%。
六是推行“政采贷”工作。根据《合肥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工作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扩大覆盖面,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资金困难,发挥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目前已有15家银行提供“政采贷”业务,上半年发放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585万元。
七是优化服务类项目采购合同管理。对采购需要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采购文件已明确、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可一次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一年一签,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分年度续签采购合同(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