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区财政工作会议及全区政府采购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不断深化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自治区统一集采目录,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水平。
一、严格执行自治区统一集采目录。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对于单次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的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特别提醒各采购单位自行采购时,要严格执行分散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选择也不应过渡依赖公开招标,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采购。
二、着力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切实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明确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能负责、想负责、负主责的机制。严格落实《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业务内控风险指引纲要》,要求采购单位建立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完善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细化采购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依法合规履行好采购主体责任。加强采购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预算单位采购工作水平。
三、加强政府采购事中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定期随机抽取部分公开招标项目进行现场监管。主要对采购程序是否规范、评审过程是否公平、评审现场纪律是否严肃、各方职责是否履行到位、评审专家是否进行独立评审、评审时是否认真、评审专家的行为是否守规等方面进行监督。
四、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优化采购活动办事流程,规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督促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的材料,公开投诉联系方式,进一步畅通供应商投诉渠道,依法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五、推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策的外部监督和内控监督,强化采购人的需求管理,推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将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嵌入到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体现政府采购对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等领域的政策支持。
六、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告管理,统一信息发布渠道。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加强信息公告管理,统一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切实做到对外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完整。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