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怎么办?《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获悉,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齐齐哈尔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齐齐哈尔监管分局(以下简称“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采购人不得干预供应商选择银行
《通知》明确,合同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财政局、金融办、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进行政策引导,提供技术支持和加强监督管理。不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根据《通知》,银企双方自行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业务风险,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以及贷款额度,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参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并自由选择合作银行。采购人应支持合同融资业务,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不得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融资,不得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融资,不得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的其他账户。
不得额外收取利息外费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需要提供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吗?对此,《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金融机构应开发符合合同融资政策的金融产品,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资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开展融资业务,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和授信额度,不得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
《通知》要求,供应商真实、完整、准确地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审查所需资料。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后,应将约定的融资汇款账户作为政府采购融资合同资金汇款的唯一账户,不得随意变更政府采购融资合同的回款账户,严格按照融资合同约定归还贷款。
融资方式可自主选择
根据《通知》,融资的基本流程为:融资申请、融资审核、账户管理、发放贷款、归还贷款。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分为线上融资和线下融资两种模式。“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上线前,金融机构采用线下融资模式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系统对接后,金融机构可自主选择采取线上融资或线下融资模式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