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消息:日前,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2020年稳外资促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应对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精准服务”、“扩大开放”、“稳定经营”、“简政放权”、“加强保障”的思路,提出五个方面21条具体措施。
精准服务,助力外商投资企业应对疫情。建立健全企业服务工作机制。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外贸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作用,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扩大开放,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严格执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国家进一步压减的清单条目和扩大金融等服务业开放举措;聚焦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通过执行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等税收政策优惠对冲疫情影响,引导外商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发展领域;各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歧视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
稳定经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对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平等适用市、区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及其它优秀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申请用地的,可按照相关政策供应用地;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生产所需的重点原材料和元器件的储备,确保供应链稳定安全。
简政放权,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取消商务部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或备案,在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汇管理、海关进出口等领域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或备案文件,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商务部门按照市、区分级监管原则,做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衔接,运用“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形成有效监管;依据《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加强保障,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市、区商务部门通过现场推介、线上宣讲等方式加大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和培训力度,确保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各项制度有效实施。积极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提升我市外商投资法治保障水平。落实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土地出让等活动,营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依法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纠正不公平对待外资企业的行为;充分运用远程推介、视频会议、网上洽谈、“云签约”等信息化技术加大招商力度,尤其是引进外资制造业项目。
据了解,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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