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政府采购领域突出的11项问题,如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设置采购代理机构进入地区市场障碍、采购人未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购资金……日前,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将从7月至9月11日,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其中,涉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突出问题包括:财政部门超出法定权限,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本地区、指定平台系统等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备案,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进入本地区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机构收取服务费或者其工作人员在社会代理机构任职、兼职、担任顾问等问题。
涉及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突出问题包括:各级、各部门内部或外部发文设置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内容;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与采购项目需求不适应,评审因素脱离采购项目需求,未与采购项目需求对应,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评分标准设置未细化、量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严格落实关于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的相关要求,违规收取保证金,不按规定及时退还保证金;提供采购文件时,违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违规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政府采购活动中未严格执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未按要求执行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在履约验收合格以后,采购人未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购资金等问题。
此外还包括,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规定应当清理的情形;将政府采购项目以相关会议决议等方式委托非政府采购主体作为采购单位,从而规避政府采购等情形,也在本次整治工作范围中。
记者了解到,本次整治工作将由各市(州)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省级主管预算单位牵头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和做法,从严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对于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省财政厅将集中曝光,将其作为反面教材和负面清单,让采购当事人对照整改,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李梓溶)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