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文君报道甘肃省财政厅近日发文明确,从7月起展开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试点工作,并对试点范围、实施时间、具体措施、基本原则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次试点工作的范围为甘肃省级、兰州市级和兰州市所辖三县五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试点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实行。《通知》强调,试点地区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打破行政级次、地区和部门隶属关系自主选择委托试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含涉密项目)。鼓励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地区的预算单位,委托试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含涉密项目)。委托双方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相关问题协商解决。
根据《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甘肃省集中采购机构试点工作主要从四方面着手:一是统一集中采购目录,甘肃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全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规范集中采购品目范围,统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实现集中采购目录全省统一,目前,该集中采购目录已经印发;二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试点地区,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依法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的绩效和政策目标;三是发挥专业优势,参与试点的集中采购机构要及时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打造“特色品牌”,提升专业水平,培养专业化采购队伍,当好采购人的参谋助手,既要大胆创新,又要依法守规,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竞争试点工作;四是提高集采效率,参与试点的集中采购机构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对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依托现有的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开评标、信用评价等在线完成,持续提升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水平。
此外,《方案》明确,试点工作要坚持自主选择、有序竞争、完善机制、加强指导以及务求实效的原则。《方案》还指出,试点地区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跨地域、跨层级,自主委托试点地区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接受预算单位的委托,按法定要求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省财政厅负责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集中采购机构绩效考核的标准和机制,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逐步探索建立与集中采购机构相适应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增强集中采购机构参与竞争的原动力。集中采购机构要把竞争试点工作与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借鉴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力求试点任务落地、改革目标实现。
据悉,为保障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甘肃省财政厅将于2020年12月底组织试点考核与评估工作,对集中采购机构在竞争试点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措施落实、项目实施情况等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价,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在全省全面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